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16

 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与成都理工大学在“产、学、研”全面合作的基础上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学院物资采购按照《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乐山基地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以下简称乐山基地)物资采购,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事业性采购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基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C}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采购,是指用事业收入、上级拨款、

科研经费及自筹资金等购置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倶,委托加工、研制、租赁等业务以及业务办公所需材料、物品。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维护乐山基地的利益。

第四条  乐山基地各单位凡实施第二条所指的采购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C}第二章              {C}{C}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C}{C}乐山基地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是乐山基地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乐山基地的采购工作;

2.审定采购计划;

3.决定采购方式;

4.决定采购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乐山基地财务资产管理处),基地办、财务资产管理处、综管处、企管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其职责:

1.汇总和初审采购计划;编写采购文件;

2.组织乐山基地范围内的采购招标工作;

3.协调采购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C}第七条        采购项目实施时,由采购办公室或授权相关单位组成临时采购工作组,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临时采购工作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由采购办公室的相关成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核实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内容;

2.市场调研(确定侯选供货商家);

3.起草或审核招标文件;

4.参与采购及商务谈判。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原则

第八条  根据采购项目决定不同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主要包括:招标采购、竞价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九条  招标采购。凡具备招标条件,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具备招标条件的,也应实行招标采购。根据乐山基地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前应充分作好市场调研及招标准备,邀请投标的商家不能少于3家。

第十条  竞价谈判采购

1.采购金额不足10万元但超过5万元的;

2.供货商不足三家的。

    第十一条  询价采购。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通过市场比质、比价调研,在确保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低、售后服务优良的商家采购。

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需要采购的物资只有单一供应商或涉及国家机密、或原采购项目的后续服务及零配件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进行采购活动前,须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第五章界定的权限,向乐山基地采购办提出采购项目申请。采购项目申请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性质、用途、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属采购办受理范围的,经采购办公室初审后形成采购方案,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的程序

1.乐山基地及下属单位根据采购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组织招标工作;

2.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或申请采购单位提供的供货商家审定参加投标商家名单;

3.审核或编写招标文件,发送招标邀请书;

4.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评标小组,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投标商的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领导小组;

5.将招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  竞价谈判采购程序

1.由乐山基地根据采购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竞价谈判采购工作组,对供货商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参加竞价谈判供货商家的名单;

2.审核或编写竞价谈判文件,向供货商家发送邀请通知书;

3.按邀请通知书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商家的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领导小组;

4.将招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询价采购的程序

    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和提供的候选商家,由纪委和采购办公室进行市场调研询价,比质比价后确定供货商家。采购办公室根据确定的供货商家、商品规格、型号及价格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和提供的侯选商家,由纪委、采购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采购单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价格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采购的合同、价格、品名、供货商家等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须按原采购程序或渠道报审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     采购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乐山基地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乐山基地本级及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所有采购项目以及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基地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采购项目。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乐山基地纪委对采购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供货商家调研、招评标、经济合同谈判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有权要求采购单位纠正或停止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采购活动中,凡有供应商之间或采购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采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的,采购活动无效并强制终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乐山基地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乐山基地下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乐山基地基地长

副组长:乐山基地基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基地长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采购工作办公室

 

主任单位:乐山基地财务资产管理处

成员单位:乐山基地基地办公室、综合管理处、企业管理处

纪检监督部门:乐山基地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