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16

 

为了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学院决定在每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其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艰苦奋斗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2、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各科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本科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良好以上,专科生国家英语三级考试成绩良好以上,并且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毕业设计和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不得有重修。

3、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锻炼,课外文体活动和院系运动会,身体健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优秀毕业生应在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即至少评为一次院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分初评和正式审定两个阶段。初评可与最后一学年评选三好学生同时进行,年底将初评推荐名单报院学生处,正式审定在次年六月底(毕业前夕)完成。在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过程中,要注意广泛听取班年级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各系填写推荐意见,学院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

2、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学院备案。

3、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每年还将在毕业生中评选省优秀毕业生,其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校内召开大会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发给荣誉证书和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