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秋季学期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经学生申请、资格审查、系选拔、学校公示等程序已经顺利完成。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已报省教育厅审核,教育厅报经教育部批复后予以发放。具体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经与教育厅联系,我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可于近日发放,请各系完善、核实《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表》中信息,并让受助学生亲笔签字。国家助学金采用按月发放,充值到饭卡的形式,受助学生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责任自负。
请各系学工办在
联系电话:7820639 联系人:林娟
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2007.11.19